栟茶中学家长学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家庭育人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环境,把下一代培养成人、成才,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
第二章 管理与教学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家长代表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室、有教材、有教案、有考勤记录、有作业、有总结。
第五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六条:以多种形式开展家长参与教育的活动。
1. 集中讲座的方式: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有关理论、法规文件,指导家庭教育实践。
2. 分年级进行座谈的方式:请有代表性的学生家长介绍教育子女成才的经验,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定期开设家长开放日,由年级组长、班主任接待来访家长,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了解与沟通。
4. 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建立年级、班级家长QQ群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努力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
第七条:为广大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特设学生心理咨询室,提高他们的心理教育水平。
第三章 评 估
第八条:本章程和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活动指导意见是考核家长的基本依据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学习的出勤情况、家长教育子女的成效等。
第九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学年结束前要对本学年开展的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每学年评选优秀家庭教育指导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操作。
